創作論壇實施要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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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美術館創作論壇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局務會議核定通過

✦ 一、宗旨:
徵求富於時代精神,具創新議題、形式、內容、觀念並能兼具
論述及展出規劃的當代藝術展覽策劃案。

✦ 二、活動名稱:創作論壇

✦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 四、參展類別及展覽形式:不拘

✦ 五、展覽場地:
以本館401、402展覽室空間為展覽計畫主要場所。
本館為特殊調度考量或展出效果得變換展示空間。
展場配置及尺寸詳見本辦法附件。

✦ 六、展期:
每一檔展期預定約二個月,經徵案通過後由本館以公函通知
並安排展出日期。申請通過者於申請通過後一年半內展出,
本館有權調整檔期。

✦ 七、徵件時間:
每年四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一日受理徵件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本館於每年六月、十二月舉辦論壇評審會議,
遴選展出企劃案。
因徵案結果、展覽場地、檔期之調度,本館可視情況
調整受理徵件及審查時間並另行公告之。

✦ 八、參加資格:
(一)配合本要點提送符合規定之完整展覽企劃案者
(以下簡稱策展人)。個展提案,策展人不得為創作
展出者本人,二人以上之群展企劃案則不受此限。
(二)提案之策展人於一年內不得重複提案。
(三)經安排展出過之策展人,自最近一次創作論壇展覽展
畢日起算二年內本館不受理申請。

✦ 九、徵案數額:不拘

✦ 十、徵案方式:
(一)公開接受展覽策劃案。
(二)以二階段進行審查:
1.資格審核:由本館進行策劃案書面審核。
2.評審會: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進行論壇評審會議。
(1)策展人需參加論壇評審會議,並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    所有輔助性資料如:創作構想、空間規劃設計等,
於會中由策展人提報。
(2)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如策展人因故未能如期出席,
須於審查會二週前告知,可延至下一次論壇評審會議提案。    惟以一次為限,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
(三)論壇評審會議標準用語以中文為主。
提案資料以中文為主,必要時得以英文為輔。
(四)提案之策展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展出者國籍不限。

✦ 十一、參加辦法:
請上本館官方網站查詢。
備妥審查所需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高雄市立美術館「創作論壇」收,
電話:886-7-5550331轉235或237
傳真:886-7-5550307或886-7-5550477,
館址:台灣高雄市804鼓山區美術館路八十號。

✦ 十二、提案資料:
(一)必送資料:
1.策展論述 (五千至一萬字)
2.策展人個人資料表(如附件表格)
3.展出作品清單
(策展案所提之作品質量需能配合展示空間舉辦)
4.展覽規劃設計圖、經費預算表
5.展出作品完整影像電子檔資料,檔案格式請參閱附件六。     (展出作品若未完成,請以示意圖或模擬圖方式呈現)
6.展覽專刊編輯計畫,含頁數、尺寸、目次。
(展覽專刊規格請參閱附件三)
(二)選擇性補充資料:企劃補充說明 (A4規格):策展人可依展     覽案說明之需要另附策劃書,內容不拘,凡策展人之學經     歷/策展紀錄/文章發表、參展藝術家之簡歷及展出紀錄、      展出作品圖說、活動計劃、簡報及檔案光碟等,
足具表徵展覽案之相關資料。

✦ 十三、權利義務:
(一)策展人出席論壇評審會議由本館發給出席費乙次。
獲選展出之策展人,本館將支付策展費新台幣九萬元整
(含稅)。
(二)策展人須於預定開展日前四個月與本館簽訂展覽合約,
否則視同棄權。
(三)策展人需負責提供策展論述文稿、版權無虞之文圖、
協助展場設計、與藝術家溝通聯繫、展品運輸包裝等工作。
(四)展場設計施工佈置及展場復原費用,以不逾新台幣十萬元為    原則,經評審委員核定後,以展示實際所需計。 
(五)本要點契約內容由本館另訂之。

✦ 十四、相關活動(視主辦單位安排而訂):
(一)記者會及配合媒體之宣傳活動。
(二)導覽、導覽培訓及教育推廣活動。
(三)「論壇你我他」座談活動。

✦ 十五、附則:申請者視同接受本實施要點之各項規定。
(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邀請申請者共同協議。
(二)本館得依需要修正、暫停、終止本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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