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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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使用場地前7天填妥本表,有街頭藝人標章者,
請檢附正、影本至本館秘書室申請。

✦ 演出空間為5公尺×5公尺左右。

✦ 依市府規定,凡街頭藝人不可使用擴音設備、
不可使用電源、可設置桌子。

✦ 本館不提供電源。

✦ 付費租借單位場地重疊,則以付費租借場地優先,
請自行調整位置。

凡違反以上使用事項者,本館得強制命其立即離開外,
並停止使用申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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