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美術館商標

為滿足美術館機能與管理效率,在空間規劃上,依不同功能設計空間單元,包括展覽區的前廳、雕塑大廳、十六間個展室與兩間多目的室、公共活動區如專門收藏藝術資料的圖書室、可容三百六十八席位之演講廳、美術資源教室、及多目的室等,另有工作人員使用之行政區及典藏區等空間等,出入口各自獨立,易於分區管理、分時使用;在動線規劃上能配合多種層次之美術活動空間並能考慮參觀者之參觀方式設計展示區動線與管理動線,參觀與管理動線區分清楚,簡潔易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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